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劳动法没有规定员工自动离职的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法》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而用人单位只有法定解除权,若非法解除则需要支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则有补偿。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是用人单位没有过错,员工提出辞职,是没有补偿或赔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在有以上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刻辞职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1.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的行为。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