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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226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第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第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第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第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经营活动的。
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