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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区别在于:
1.发生的时间不同。时效中断可发生在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内。
2.法定事由不同。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可以决定的事实,如起诉、请求;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不能左右的事实,如不可抗力、债务人失踪等。
(资料图片)
3.法律后果不同。找法网提醒大家要注意:时效中断,中断的法定事由发生前已经过去的时效期间不再计算,从法定事由发生后重新开始计算诉讼时效期间,实际是前后两个时效;而时效中止是将中止的期间暂停计算,待法定中止事由消除后,继续计算时效期间。
二、引起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事由有: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三、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的意思分别是:
1.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也就是诉讼时效届满前6个月)发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导致不能行使请求权。立法考虑到这种情况的可能发生,于是“冻结”(停止计算)这6个月的最后诉讼时效。倘若中止事由消失了,那继续计算6个月。
2.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发生特定的事由导致已经进行的诉讼期间归于无效,可以从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