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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独家庭的补助有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
法律依据:
《五峰土家族自治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满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夫妻中只有一方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单位全额负担;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或者个体工商户的,所需费用纳入财政预算。
(二)对独生子女家庭,在发放扶贫贷款、社会救助款物以及提供项目、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农村在分配集体福利时,独生子女按两个子女计算份额。
(三)独生子女父母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后每月发给本人退休前月基本工资5%的计划生育奖励金;独生子女父母属企业职工的,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发给计划生育奖励金。
(四)独生子女父母属城镇无业居民或者农村居民,丧失劳动能力,子女赡养又确有困难的,优先享受社会救助,并不得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