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一、刑事拘留逮捕的区别如下:
1.刑事拘留和逮捕的决定机关不相同
刑事拘留的决定机关一般是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逮捕的决定机关主要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
2.两者关押的时间期限不相同
刑事拘留最长只能关押三十七天;而逮捕之后的关押时间最长可以达到三个月。
3.两者的适用条件有所不同
刑事拘留的主要条件是:所要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或被告人;必须有法定的某种紧急情形的;而逮捕的主要条件是:必须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有具体的犯罪事实;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能够判处犯罪嫌疑人徒刑以上的刑罚;
二、一般刑事拘留最少是1天,最长期限为37天,一般情况下,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4日,检察院应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对于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起审查批捕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检察院应该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审理要经过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一般情况下为105天,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
三、刑事逮捕后不一定会判刑。找法网提醒您,如果经过侦查认为并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不需要接受刑事处罚的,会及时解除强制措施,这种情况自然不会有犯罪记录。若是经侦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经人民法院审理判处一定刑事处罚的,那么就会有犯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