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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家中无人帮忙带娃,厦门同安区的林女士带2岁的孩子到公司上班,在其倒车作业时不慎将孩子压倒。经鉴定孩子构成人体损伤八级伤残、附加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案发后,公司筹集8万元垫付孩子的医疗费。后经协商未果,孩子的监护人将公司诉至法院索要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80余万元。公司应该为此担责吗?
首先,林女士未尽到监护人的职责,存在监护不力的过错,其应对孩子的损失承担50%的侵权责任;其次,林女士作为公司员工未持有相关叉车驾驶资格证件,造成孩子受伤,由此对孩子的损害结果应承担40%的侵权责任。因林女士系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孩子受伤的,系履行职务行为,则该部分损失应由用人单位某公司承担;最后,某公司作为涉案损害事件发生地的管理人,疏于管理,未能有效阻止孩子进入公司生产区域,也是造成孩子损害结果发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对林女士孩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10%的侵权责任。最终,法院酌定由厦门某公司对林女士孩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带娃上班,如何避免悲剧?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在帮员工解决实际困难时,最好和带娃员工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责任划分;同时,要严格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对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另外,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通过安排专门场所、聘请专门辅导老师帮助照看孩子,为员工倾注关心关怀,最大限度为员工提供条件、解决后顾之忧。
对于家长而言,应尽量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后再将小孩带到办公场所;同时,应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责任,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教育保护,教育好小孩遵守纪律,不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