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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般不会自动撤诉,除非出现下列情形:
1.离婚的原告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视为申请撤诉;
【资料图】
2.离婚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未预交诉讼费,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诉处理;
3.无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又不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视为申请撤诉。
满足其中一种情形,可视为原告自动撤案,法院不需要进行审判。
二、找法网提醒,离婚撤诉后诉讼费是不会退还的,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原告申请撤诉的,受理费用由原告承担,是不会退还的。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三、1.原告撤诉后,等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属于未诉状态。如果第二次起诉离婚,仍然视为第一次起诉离婚。如果法院并没有判离,那么原告还要再进行第三次起诉;
2.原告撤诉后,如果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必须要过六个月。(如有新情况、新理由可不受六个月限制,但实际中新情况、新理由的举证非常困难;
3.原告撤诉后,可能涉及对方过错的证据被毁损或收集离婚的新证据更加困难;
4.原告撤诉后,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可能显失公平性;
5.原告撤诉后,本次诉讼程序终结,如再次起诉,诉讼审理期限重新计算,无形增加离婚诉讼的时间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