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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法院首件“行诉前调”字号案件以行政相对人撤诉方式顺利化解,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历时5天。
湖北某科技公司等8家企业系汉阳经济开发区某工业园区的购房业主,因向街道办申请召开园区业主大会暨成立业主委员会未果,遂向该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街道办履行成立园区业主大会筹备组并筹备召开园区首次业主大会的职责。收到起诉材料后,该院经初步评估审查认为,该案系涉企案件,且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适用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快速、实质性化解争议,遂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将案件以“行诉前调”字号立案并开展诉前调解。调解中,汉阳区法院一方面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厘清争议症结;另一方面加强府院联动,组织汉阳区房管局、经开管委会及案涉街道办、8家企业座谈沟通,面对面表达诉求、回应答疑。经多轮磋商协调,案涉街道办积极履职,迅速启动园区首次业主大会的筹备工作,并在园区张贴了《拟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公告》。8家企业随即主动撤诉,该案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即实质性化解。
同时,该院坚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主动延伸司法职能,针对8家企业反映的园区不动产权证办理、住房维修资金使用、基础电费使用等问题,拟深入研判后向经开管委会发出司法建议,促进园区完善管理,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配套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