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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借款能要回来吗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看借款协议是怎么约定的。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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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丈夫经人介绍与2001年结婚,婚后生育两女,他学修车,我在商场做营业员,日子也过的去。前年开始,他经常找借口夜不归宿,还总从家里拿钱,后来我在他的包里发现一份剖宫产病历,逼问他才知道他和别人好上并生下一个孩子。去年五月他提出离婚并搬走,他的意思是孩子一个人一个,都不用拿抚养费。我也同意离婚,反正这样过也没有意思,但是他出轨在先应该给我一些赔偿,而且我手里还有他给我写的一份借条,是他前年开汽修店的时候,从家里拿了十万块钱,当时我们就在闹矛盾,我怕以后离婚就不给他钱,他说这钱就算是我借给他的,挣了钱也属于他,他会把钱还给我。但是他现在不认,说钱是我们俩的,他用不用还。他也不认和别人生孩子的事,认为离婚是因为我总猜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我想问一下,我手里的剖腹产病历能证明他出轨吗并要求他赔偿吗?借条能把十万块钱要回来吗?
解答:
1、仅靠你一份剖腹产病历你并不能证明他出轨并索赔。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病历并不能说明病人和你丈夫是否有关,也不能证明他出轨或者与别人同居,所以你应该继续收集相关证明。
2、你可以凭借该借条要求你丈夫归还十万元借款。《婚姻法解释三》中第十六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它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你丈夫给你出具借条是真实意思的表现,是完全自愿的,是你们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配行为,你可以以此要求他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