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资料图)
如果有单位非法使用童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国家行政机关举报。公安机关的举报电话直接拨打110;工商局的举报电话为12315;劳动部门的电话12333。
使用童工处罚为:劳动行政部门对于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如果情节严重,涉事企业会被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法律快车提醒您,提醒您,未成年人工作的限制即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是指:
1.森林伐木、归楞及流放作业;
2.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5米以上(含5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即二级高处作业;
3.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放射防护规定》中规定剂量的作业; (四)其他对未成年工的发育成长有影响的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