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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第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第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第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第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中规定,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的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