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个人商标可以按照以下流程转让:
1、与受让人签订转让协议;
2、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3、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商标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