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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以及《婚姻法》三十七条的规定,子女抚养权的确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条件。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可予准许。
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搜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争取孩子的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