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在实际购房过程中,总有开发商、中介对购房者进行并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签了合同,入住房屋后才知道广告里都是骗人的。
网友咨询:
(资料图)
房产开发商宣传和实际不符,能否要求赔偿?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杨天枝律师解答:
如果商品房广告与实际情况不符,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在满足以下条件时进行赔偿:
1、具体确定说明和承诺;
2、广告内容是对商品房开发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的说明和承诺;
3、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和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开发商销售的广告内容虽然未载入合同,但如果广告内容对合同的订立及房屋价格有重大影响,应视为合同内容,开发商违反,应承担违约责任。
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杨天枝律师解析:
作为买房人,一定要注意广告宣传的诱人内容是否写入合同,广告中对该内容是否有非常具体的描述,如果没有写入合同,要慎重购买;如果没有写入合同但仍决定购买,要注意留存广告宣传的相关证据,便于维权使用。
作为开发商,不应在广告中进行虚假宣传,如果进行了这样的宣传,这些宣传又确实对房价产生影响,意图通过广告内容不写入合同躲避合同义务是行不通的。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不仅要承担行政违法责任,而且要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构成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杨天枝律师简介
毕业于东华大学,现执业于上海九泽律师事务所。专业领域主要涉及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等。秉承“精业通法,忠诚尽职”的执业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