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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之间的区别有很多,从调整范围看,《劳动法》调整的范围比《劳动合同法》广泛。《劳动合同法》颁布施行以来,仍有许多人认为《劳动合同法》已经取代了《劳动法》,或称是一部新的“劳动法”,其实不然。《劳动法》至今仍然有效,且在调整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仍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一、《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有什么区别吗:
《劳动合同法》只是对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关系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调整范围也着重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而《劳动法》的调整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这些内容,例如对就业促进、职业培训、劳动保护、工时休假、社保福利等制度的规定是《劳动合同法》所没有涉及的。
二、完善了单位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完善劳动规章制度,并对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在制定、修改及实施过程中从程序上予以严格规范,核心是民主协商与劳资共议。
《劳动合同法》除重申用人单位违法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外,还规定劳动者可以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
找法网建议相关条款:《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十六条、第八十条
三、明确了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和双倍工资的惩罚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和双倍工资的惩罚,对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不再设定行政处罚的内容,而是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转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建立了一种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与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挂钩的机制,既加大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又提高了劳动者维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