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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防护用品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的规定。
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可分为很多种类。如按照人类的生理部位分类,有头部的防护、面部的防护、眼睛的防护、呼吸道的防护等;按照使用的原材料,有棉纱棉布制品、丝绸呢绒制品、皮革制品、橡胶制品和五金制品等;按照使用性质分,有防尘用品、防毒用品、防酸、碱用品、防油用品、防高温用品、防冲击用品等;按照用途分类,有通用防护用品(也称一般防护用品)、专用防护用品(也称特种防护用品)等。1996年劳动部发布的《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采用了上述第4种分类方法,即将劳动防护用品分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一般劳动防护用品是指普遍适用于各行业、各岗位劳动者的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工作帽、工作手套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对特种作业、危险作业等特殊环境下作业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在噪音、强光条件下工作的工人佩戴的护耳器、防护眼睛的器具,给高空作业的工人供给的安全带,给从事电器操作的工人供给的绝缘靴、绝缘手套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的作用
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劳动者防止职业伤害的最后一项措施。在劳动条件差、危害程度高或集体防护措施起不到防护作用的情况下(如在抢修或检修设备、野外露天作业、处理事故隐患等),劳动防护用品会成为保护劳动者的主要措施。因此,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好坏,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安全是很重要的。特别是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如果其质量出现问题,将直接危及作业人员的生命健康。因此,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保证质量,安全可靠,起到应有的劳动保护的作用。
国家对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质量指标和技术条件,制定了一系列技术标准。如对安全帽、自吸过滤式防尘口罩、防冲击眼护具、阻燃防护服等防护用品,均制定了国家标准,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修订。生产经营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应该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保障劳动者劳动安全的作用。同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劳动者掌握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则,并在实践中,监督、指导劳动者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三、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标准。
三、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标准
科学合理的配备、运用劳保用品,不但能够杜绝事故发生后引发的经济损失,而且能够提高工人的工作效率,提高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产出,减少使用单位在人力资源等各方面的费用投入。为此,我们必须从以下两点出发点考虑:
(一)舒适性
劳保用品为了达到效果,都是在人体上增加屏障、增加负担。如果为了有防护的效果,过于笨重累赘,那么不但人会感到难受疲劳,而且会因为这个影响工作效率,缩短工作时间,从而影响到工作的产出、企业的经济效益。
如果让他们真正的懂得这个和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有紧密关联,那么他们就可能从全新的一个角度看问题了。那么在研发设计劳保用品的过程中,舒适程度就要被提高一个更受重视的地位。如果其舒适程度能够被转化为使用单位的经济效益、而且你还能够证明和描述出其间的相关程度、关联数据,那么劳保用品为购销双方提供的价值,就都有了一个飞跃。
(二)可靠性
如果劳保用品没有作用,无法防止意外伤人,那么在劳保用品上无论花了多么少的钱,都是浪费。因为事故发生后经济损失产生了,而再便宜的劳保用品,也是需要花钱的。所以,劳保用品一定要可靠安全,使工人在操作中可以得到保障。这才能最大程度的减少事故,减少因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以上便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制度,提供的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网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