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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试用期加班费规定
试用期加班工资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计算,法律快车提醒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二、试用期公司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试用期加班没有加班费是不合法的。试用期的劳动者享有普通劳动者的权利,履行劳动者义务。按照劳动法上规定,劳动者付出了劳动,那么就应该为此获得报酬。虽然试用期劳动者不算公司的正式员工,但是公司安排加班,一旦劳动者为加班付出劳动的,就该得到相应的加班费。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小编提醒您,用人单位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保留履行法定程序的书面证据,并且保留送达的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