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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盟合同期到可退保证金吗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特许人和被特许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特许经营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二、加盟费与保证金的区别
(一)含义不同。
1、加盟费是一种独特的商业经营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将企业品牌的无形资产按合同规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从事业务活动,加盟人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费用。
2、保证金是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
(二)退还方式不同。
1、加盟费是不可以退还的,是加盟某品牌所需要缴纳的费用。
2、保证金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或合同规定的时间内退还给加盟者的。
(三)担保不同。
1、加盟费是只作为加盟某品牌而设立的规定。
2、保证金是需要达到某品牌所要求或规定的程度内才给予退还或抵消的一种担保风险。
(四)费用不相同。
1、一般保证金的数目要大于合同预付款数目,以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
2、加盟费都是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统一的费用,加盟费可能比保证金便宜,但也不能排除加盟费要高于保证金。
三、加盟店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确保总部资产受法律保护
特许经营合同是一种权利的集中许可使用,特别是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加上这种许可不是通常的一对一的形式,而是一对十、一对百、甚至一对千,因此在制定合同时应把保护总部各种资产受法律保护作为第一原则,特别是对无形资产的保护。无形资产包括了商标、专利、专有技术、经营诀窍、经营理念、经营模式、经营规范、形象设计、广告设计、技术标准以及企业商誉等多种内容。对上述无形资产的规范使用和保护是特许合同的首要任务,特许合同的设计应充分体现这一原则。对于有形资产的保护,有许多成熟和常见的做法,在此不再详述。
(二)明确双方运作细节及监督权
特许授权是一个复杂的、完整的体系,为了保证合同能得到全面遵守和特许事业健康发展,将各种特许制度融入合同之中十分重要。在特许体系的构架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制度:如加盟手册、营运手册、VI手册所规定的操作管理制度、督导制度、培训教育制度等。
(三)保障受许人业务健康发展
支持是控制的基础和前提,是特许体系存在和发展的关键,同时也是受许人业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而受许人业务发展是品牌扩张的表现,受许人业务发展是特许者利润的源泉,受许人业务发展是品牌吸引力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