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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提前3天或30天可解除劳动合同。
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提前3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则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醒大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最好以书面形式,写清解被迫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保留通知了用人单位的证据,如写清楚了邮寄的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快递底单,以方便后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