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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都会约定试用期,即劳动者在该期间内对其应聘的岗位进行适应,试用期也应当支付工资,那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是怎样的?以下由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试用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且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抱国务院备案。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二、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试用期的工资是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合同约定不明确的话,按照集体合同进行计算,没有集体合同的,则按照同工同酬的办法来执行。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三、试用期有绩效工资吗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绩效工资需要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约定,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约定了绩效工资,那么用人单位就需要给劳动者发放,如果没有约定,劳动者则不享受绩效工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绩效工资的,在试用期的劳动者的工资是劳动者转正后的80%。另外,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是还需要注意试用期的约定是不是合法的,如果劳动合同在一年以内的,试用期小于一个月;在一年到三年的,试用期小于二个月;签订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能超过六个月。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试用期间劳动者提供的价值不意味一定小于正式工,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若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网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