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将该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决定进行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高楼住宅玻璃炸裂应该找谁处理
回复:可以建议您先找一下物业,由物业处置
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 退休人员涨工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跳跳糖是毒品吗?
建筑劳务公司是什么意思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
我是公众
名律首页
发布咨询
找律师
法律咨询
法律知识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