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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法中,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劳动者,那么新的劳动法关于辞退规定有哪些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新的劳动法关于辞退规定
劳动法辞退员工的规定:
《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二、离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辞职后,档案问题,需要根据自己找工作情况,可以选择存放人才市场、户籍人事局;或者先找工作,然后让新单位的HR咨询相关的办理流程。如果新单位不接受人事档案,就将档案转移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定期缴纳托管费用即可。
离职后员工档案转移的流程:
(一)由县级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接受企业移交来的被裁员工的档案,在30日内将该档案转人被裁员工(失业人员)户口所在地档案管理部门;
(二)由县级(含县)以上中国共产党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职业介绍服务所(中心)或者人才市场的从事代理机构负责接受转移或者保管本辖区内的流动人员,包括企业被裁员工的人事档案。
三、公司辞退员工怎么赔偿
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的,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年限,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上述标准双倍补偿。其他情形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以上就是由小编为大家整理收集的关于新的劳动法关于辞退规定的法律知识,由上述可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就无故辞退员工的,是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网站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