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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可以通过四种渠道落户,第一种是积分落户,第二种是人才引进,第三种是双创特区,第四种投靠落户。
一、积分落户(外来人口落户天津重要途径)
(一)政策依据:
2016年1月1日,《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颁布并正式实施,替代了之前的《天津市居住证暂行管理办法》,同期发布《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对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做了调整。
(二)办理条件:
1、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2、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3、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4、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5、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申报指导分值可随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调整,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二、人才引进(全日制统招本科学历,35岁以下落户天津的首选方式)
(一)政策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公安部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津公户【1998】570号)
关于印发《天津市公安局为天津经济跨越式发展保障和服务的措施》的通知(津公办【2001】564号)
(二)办理条件:
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 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外省市人员或者户口在本市高校学生集体户的,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
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45周岁以下的(含45周岁)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18周岁以下(含18周岁)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具有大学学历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50周岁以下(含50周岁)的外省市人员,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落户。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津具有名下合法固定住所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落户。
三、双创特区
政策规定,各类人才到天津双创特区内创业、就业,均可按照现有人才引进落户政策申报落户,且放宽年龄和学历的限制;此外,对于在天津无自有住房的人才,家属落户时还可申请租住中心商务区范围内的商务公寓或人才公寓。
四:投靠亲属(天津外省市人员亲属投靠落户)
外省市人员投配偶(初婚、再婚、残疾)、投子女、投父母(继父母)落户户口
综上所述,天津户口办理有四种方式,每种办理方式的办理流程、办理规则和办理时间都各不相同,加之近年来天津市户籍政策变化较大,为避免在户籍办理的时候少走弯路,建议大家在办理户口之前向相关部门或者专业人士了解咨询,提前准备好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