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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至23日,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由瑞昌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吴某某、林某某等17人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诈骗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初,苏某某(在逃)在缅甸成立公司,苏某某为公司老板。公司设有总监、办公室、后勤部、后台客服部、前台业务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分工明确。前台业务部组织、引诱国内被告人潘某某、陈某、明某某等人偷渡到缅甸,在进行身份包装后,以谈恋爱名义,从各大社交软件上骗取被害人信任,引诱其在虚假的投资盘口进行投资,通过可以小额提现的方式,引诱被害人逐步加大投资,最终拒绝提现,诈骗被害人钱款。以苏某某为首,以被告人吴某某、林某某等人为积极参加者,以被告人赵某某、潘某某等人为一般参加者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人数最多时达500余人,持续时间长达一年半以上。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某某、林某某、柳某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在境外针对国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某、林某某、赵某某违反国境管理法规,组织他人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境罪。被告人柳某某、谢某某等五人违反国境管理法规,偷越国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境罪。
庭审中,法庭对被告人吴某某、林某某等17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调查,控辩双方对犯罪事实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就案件事实、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该案庭审后将择期宣判。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犯罪,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强群众防范意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本次庭审邀请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并同步在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了全程直播,通过多种形式强化以案释法,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来源: 瑞昌法院)
编辑:叶潇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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