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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监护?监护人权利义务?监护人变更与监护权转移?夫妻离婚,监护权判给谁?
定义:
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无父母或父母不能行使亲权以及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或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人的人身和财产受到他人保护的权利也是监护权。
主要内容:
人身监护权:(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3)被监护人处分行为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处分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行为效力需要由监护人追认来确定其行为的效力。(4)抚养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被监护人有财产除外)。(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监管不力,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6)对于精神病人的救治义务。监护人应该对被监护的精神病人积极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
财产监护权:监护人应全面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益,对被监护人财产进行理,不得随意挥霍被监护人财产,给被监护人财产造成损失。
监护人变更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了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审理;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按照特别程序审理;既要求承担民事责任,又要求变更监护关系的,分别审理。
监护权转移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但是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将子女送给他人收养,如收养对子女的健康成长并无不利,又办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应认定收养关系成立;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不得以收养未经其同意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
监护小知识:
1、夫妻离婚以后,孩子的监护权一定归父亲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对子女监护权的归属,从对未成年人子女最佳利益考虑,并不是当然判给父亲,法官衡量未成年子女监护权归属,主要根据子女的年龄、性别、健康情况、子女意愿与人格发展需要,以及父母的年龄、品行、经济能力、职业、父母教育子女的意愿及态度、对子女的教养计划、与子女的互动与感情状况等种种因素,作为判断子女监护权的依据。
2、丈夫收入比妻子多,孩子监护权一定判给丈夫吗?
在法律上,父母亲的经济条件并不是评断监护权归属的唯一标准,也要考虑真正能对子女负起照顾责任的一方,在保证了另一方有抚养孩子的经济能力,能够维持子女温饱的情况下,依然能将监护权判给妻子。
3、监护权归属一方,另一方以后就不能见孩子吗?
监护权归属于对方后,不享有监护权的一方,仍然享有与未成年子女见面接触的权利,也就是所谓“探视权”,至于何时见面?以何种方式见面?在哪里见面?都可以由父母协商,协议不成,可以请求法院处理。当一方取得监护权后,在对方行使探视权时故意阻拦妨害对方探视,不享有监护权的一方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