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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是指依据实际中的具体情况,对某些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税收免征的优惠政策。免税政策的种类有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其中以法定免税为主,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只是辅助方式,对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需要严格控制。
免税政策是指国家为了实现一定的政治经济政策,给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的一种鼓励或特殊照顾。在经济生活中,税收立法确定的税收制度,适应了普遍性、一般性的要求。但具体到不同产业、不同地区和不同的纳税人、征税对象,往往需要从实际出发,采取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合理负担的原则。因此,在统一征税的基础上,采取免税的税收优惠,以适应个别的特殊的情形,成为世界各国税收制度普遍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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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政策的种类一般包括法定免税、特定免税和临时免税三种:
1.法定免税
这类免税一般由有税收立法权的决策机关规定,免税期限一般较长或无期限,免税内容具有较强的稳定性。
2.特定免税
这类免税的范围较小,免税期限较短,免税对象具体明确,一般都需要纳税人首先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才能享受免税的优惠。
3.临时免税
临时免税是对个别纳税人因遭受特殊困难而无力履行纳税义务,或因特殊原因要求减除纳税义务的,对其应履行的纳税义务给予豁免的特殊规定。
由于实行免税法采用的税率不同,免税政策可分为两种形式:全额免税政策和累进免税政策。
1.全额免税,即居住国政府对本国居民纳税人课税时,允许从其应税所得额中扣除来源于境外并已向来源国纳税的那一部分所得。
2.累进免税法,即居住国政府对来源于境外的所得给予免税,但在确定纳税人总所得的适用税率时,免税所得并入计算。也就是说,对纳税人其他所得征税,仍适用其免税所得额扣除前适用的税率。
提醒您,全额免税政策在国际税务实践中已不多见,实行免税制的国家,大多采用累进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