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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
征收南京房产税的方式是:一般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征收时从价计征的税率为1.2%,从租计征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
南京房产税如何征收的法律依据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第四条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第七条房产税按年征收、分期缴纳。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九条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