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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对外贸易的知识,大家一般是不太了解的,在我们的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是一种常用的工具,而且种类繁多,所以,不同的业务有不同的选择,接下来小编为大家带来什么是远期信用证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了解相关的内容有一定的帮助。
远期信用证即期信用证的对称。开证行或付款行收到出口方银行寄来单据时,虽经审单相符,但不立即付款,而是等到远期付款汇票到期日才履行付款承诺的信用证。它是以即期交单、远期付款的交易合同为基础的信用证,其特点是“审单相符,到期付款”。在国际贸易实际运用中,远期信用证又大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以开证银行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一经审单相符承兑远期汇票之后,即对出票人、背书人、持票人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2)商号承兑信用证。以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为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开证行收到跟单汇票审单后送请进口商经审单相符予以承兑,承兑后的跟单汇票仍留存于开证行,俟承兑到期日进口商再付款赎单(3)延期付款信用证。开证行在开证条款中规定“提单日后若干天付款”,或“开证行见单后若干天付款”,一般不要求受益人(出口商)开立汇票,即使提交汇票,开证行也不予承兑,因而不易贴现,所以延期付款信用证又称无承兑信用证。在当代国际贸易中,还是以使用即期信用证为主,以远期信用证为辅,我国也是这样。
(一)远期信用证主要包括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L/C)和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C)。
1、承兑信用证可分为:
(1)银行承兑信用证
(2)商号承兑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承兑后押汇的期限为:押汇起息日起至承兑付款日。
远期信用证押汇利息=(押汇金额×押汇利率)×(承兑付款日-押汇起息日)/360天
在国际贸易中,远期信用证因其是出口商及其银行对进口商的一种融通资金的方式,所以很受进口商的青睐,客户对远期信用证的需求也越来越大。然而由于远期信用证项下付款时间较长、国家风险、资信风险、市场状况等不易预测,银行一旦承兑了汇票,那么它的责任就由信用证项下单证一致付款责任转变为票据上的无条件付款责任,这就使得远期信用证比即期信用证具有更高的风险性。中国人民银行也正是出于这种高风险性的考虑,于1997年专门下发文件对各商业银行提出了具体要求,以规避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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