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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缴纳的比例是多少?如何计算失业保险费金额?随社保网小编一起来看看。
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候,用人单位一般是需要按照本单位应参加的保险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来进行缴纳,但应当由劳动者个人承担的部分,则就只是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0.5%来缴纳失业保险费。但要是无法核定缴费工资基数的话,则也可以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
一、失业保险金缴纳的比例是多少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应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总额的1.5%,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工资的0.5%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无法核定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如何计算失业保险费金额
计算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确定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法定看,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法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的法律第六条法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一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法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