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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的意思是指我国对外国向我国市场倾销的货物所征收的为对倾销行为进行反制的税种。在遇到倾销行为时,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制约和监督管理制度,必须按照规定征收反倾销税。
反倾销税的意思是指一国对本国进口商征收的一种关税,以防止其他国家倾销。根据《GATT 1994》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国的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方式出口到其他国家,从而对缔约国领土上的既定产业造成物质损害或物质伤害的威胁,或严重阻碍在该国建立新产业,这种行为构成倾销。在实践中,抵制倾销最重要和最有效的措施是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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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税的计算方式如下:
1.计算公式:反倾销税税额=完税价格×反倾销税税率
计算公式可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关税)×反倾销税税率。进一步分解为:反倾销税额=CIF价×反倾销税税率+关税×反倾销税税率。提醒您,这是国际通行做法,但仍然存在疑问,凭什么征收“关税×反倾销税税率”。价格比较的时候,出口价格和国内价格均被调整为出厂价,扣除了关税、运输费等,在出厂环节考察国外出口商的价格歧视。
2.计算程序:
(1)按照归类原则确定税则归类,将应税货物归入恰当的税目税号;
(2)根据反倾销税有关规定,确定应税货物所适用的反倾销税税率;
(3)根据完税价格审定办法、规定,确定应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4)根据汇率使用原则,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
(5)按照计算公式正确计算应征反倾销税税款。
征收反倾销税要符合三项基本条件:
1.倾销存在,即产品出口价格低于其正常价格(国内销售价格或对第三国出口价格或其生产成本);
2.损害存在,即进口国竞争产业受到严重损害或损害威胁,或者一项新产业的建立受到严重阻碍;
3.损害与倾销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即进口竞争产业所受的损害是由倾销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