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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23日起,只要是在安徽省内缴存省直公积金的15个地级市的人群,都可以在合肥提取公积金做首付款买房。
(资料图)
这是继4月23日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支持合肥市公积金支持在合肥买新房提取公积金政策之后的跟进措施。
作者简介:我是合肥买房参谋吴哥,211大学毕业, 十余年房产经验,熟悉合肥买房政策、城市规划与学区,成功指导数千名购房者在合肥高效安心置业。
本文为“合肥买房参谋”公众号精选的内容资讯。文末有合肥买房系列资料包,可免费领取。
一、政策解读:
1、这个公积金提取是指公积金余额可以直接提前充当首付款的。
之前是先买房签订合同后才可以提取,购房人需要垫付首付款,现在是可以直接自己缴纳部分首付,剩余部分直接申请提取冲抵首付款。
这样部分购房者首付不足的,可以提高首付。比如本来首付只有50万,首付三成只能买总价170万房子,现在公积金里面还有10万元,则可以直接首付60万,买200万的房子了。
2、之前是合肥市公积金在合肥市区买新房可以提前公积金,现在省直公积金也跟进了政策,意味着地市很多好单位的省直公积金员工也可以在合肥直接买新房,直接提取公积金余额作为首付的。
省直公积金政策跟进,就扩大了可以在合肥买房的群体范围,会刺激一部分地市的不错单位员工在合肥买房。
安徽省直公积金分中心主要职能:负责省直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非生产性企业、中央驻肥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支付、 使用及管理工作。
像吴哥之前接触的省直公积金单位的购房者,一般都是在地市工作的全国性银行网点、中国石油、中国移动、大型医院、院校等高收入的人群。
省直公积金中心规模大不大,我们来看看年报。2022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935.15亿元,190.14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95万笔,切实保障职工权益。
报告显示,2022年,新开户单位17314家,净增单位9247家;新开户职工96.92万人,净增职工35.34万人;实缴单位90441家,实缴职工523.39万人,缴存额 935.15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1.39%、7.24%、9.95%。2022年末,缴存总额8026.1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3.19%;缴存余额2507.91亿元,同比增长13.39%。
可以看出省直公积金2022年实缴职工有523.39万人,有8.95万人通过省直公积金贷款买房,可以看出其人数规模还是蛮大的。
现在这个利好政策出来,详细还是有不少人,愿意提取公积金余额来合肥买新房的,毕竟合肥是省会城市,房价升值空间比地市的大。
3、这个政策是阶段性,目前截止时间是2023年年底,所以要买房的赶紧。后面是否持续待定。
二、具体通知内容如下:
5月4日,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全文如下:
省直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职工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缴存职工购买合肥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本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附件:
那么如何怎么提取公积金作为新房首付款呢?合肥市直与全安徽省直公积金的申请提取材料是一样的。以下是具体材料:
1.实施细则
2.《委托书》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政策解读
附件1
实施细则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购买合肥市(含四县一市)新建商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不超过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金额。
三、提取材料(原件)
1、《商品房买卖合同》;
2、缴存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4、《委托书》;
5、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的银行转账单。
四、提取流程
1、缴存人应将该套房屋除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首付款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缴存人携带相关材料至中心办理提取手续,认真阅读并填写《委托书》,符合提取条件的,当场办理完结后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缴存人委托将提取的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3、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大数据核查为准,如核查无账户信息的应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信息。
五、相关要求
1、缴存人不能委托他人代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业务,符合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应同时到场一次性办理;
2、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可通过皖事通线上查询或打印;
3、对利用虚假业务套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及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骗提骗贷行为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4、缴存人以自有资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按《合肥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办理。
附件2
委托书
(新建商品房)
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现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元,并委托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以下开发企业账户作为购买位于(房屋地址)
住房的首付款。
户名:
银行:
账号:
本人承诺上述购房行为真实,若退房或存在虚假购房等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形,本人同意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委托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司支持购房人(身份证件号码)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业务(预售房许可证号),现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缴款编码:)。
户名:
银行:
账号:
本公司承诺:(1)购房职工申请转入我司的住房公积金仅作为购房首付款,我司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2)若购房职工与我司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我司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账户。(3)我司承诺在该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后1个月内完成商品房备案手续。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司自愿承担返还相应金额住房公积金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经办人:联系电话:
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缴存人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解决好缴存人住房问题。
二、起草过程
2023年2月起我中心组织法规处、归集处、业务服务处、综合平台处、信息处等处室认真学习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多次调研相关部门,在借鉴其他城市中心的成功经验后,拟定《关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经中心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已在我中心外网“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栏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政策实施范围是什么?
缴存人在合肥市辖区内(含四县一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
(二)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与开发企业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缴存人身份证、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本人签字的《委托书》。
(三)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缴存人个人账户还是开发企业账户?若后期退房是否需退回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缴存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转入该套房屋对应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得转入其它账户。如缴存人退房,开发企业及缴存人应及时将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回至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四)《通知》实施的时间?
《通知》自2023年5月23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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