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集体户口居民生的孩子申报户口,有以下几种情况:
1.夫妻双方只有一方为单位集体户口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家庭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对夫妻双方均为单位集体户口的,应当将户口迁至合法固定住所后,再办理子女出生登记;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所生子女可以随父或者母单位集体户口申报出生登记,并随父或者母户口迁出时一并迁出;
3.普通高等院校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为学生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的户口,可以在征得该子女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意后,随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待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毕业并办理户口迁移后,再办理该子女户口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