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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朋友都在问,离婚时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一原则,当然是自愿。也就是说,只要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各种各样灵活的方式来分割财产。如果无法协商达成一致,那么可能会涉及到诉讼离婚。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也就是说,平均分配是一个大原则。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在平均分配的大原则下,会有一个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倾斜。此外,如果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如果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等情节,导致离婚的,无过错的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二是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三是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原则。四是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