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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回升向好助力高质量发展继续走在前列的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意见的公告。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方面,《若干措施》提出,全省(南京、苏州市区除外)全面取消落户限制政策,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统一。
《若干措施》显示,南京、苏州市区拟进一步完善积分落户政策,确保社保缴纳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鼓励根据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功能定位,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
此前,浙江、黑龙江等省份也陆续发布了放宽落户限制的政策。今年7月31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高质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通知》,其中明确,浙江实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全面放开放宽城镇地区落户限制,放开人才落户,放宽投靠落户,实行户籍准入年限累计互认。杭州市城区要取消落户名额限制,精简积分项目,确保居住年限和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分数占积分的主要比例。
今年6月1日,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其官网发布《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再推新举措》,对该省落户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全省所有城区(镇)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实现“零门槛”。群众在经常居住地有落户需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凭申请即可落户。有固定住房(含租赁)的落户房屋所在地,没有固定住房的落户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