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 首页 > 损害赔偿 > 侵权损害赔偿 >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那么侵权损害赔偿应该遵循什么标准?

名律网 2022-09-06 15:15:24

侵权的标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九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和合理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三年的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三年的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一条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第二十二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第二十三条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第二十四条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六条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第二十七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人身损害 侵权赔偿 赔偿标准

最近更新

公司给员工买社保需要有劳动合同吗?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能买社保吗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也能买社保。法...
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书自己能写吗?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员工没有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即时...
公司不给签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申请劳动仲裁个人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一、员工没有劳动合同怎么仲裁员工没有劳动合同申请仲裁应当提供证...
劳动仲裁裁决效力怎样?劳动争议是终局的吗?劳动争议裁决书是否一定生效? 一、劳动仲裁裁决效力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
怎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具体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能撤销吗? 一、劳动仲裁的具体程序有什么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
公司试用期不买社保意外受伤怎么进行索赔?劳动仲裁需要交钱吗? 一、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意外受伤谁来赔公司不签劳动合同不买...
劳动仲裁的具体申请流程是什么?公司拒绝购买社保会有什么后果? 一、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申请劳动仲裁的流程:1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
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是多久?公司拒绝购买社保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一、公司不买社保可以劳动仲裁吗公司不买社保可以劳动仲裁。用人单...
海关逃税罪立案标准是什么?逃税罪的量刑标准又是什么? 一、海关逃税罪立案标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
什么是关税?进口关税要交多少如何计算? 一、关税是指一国海关根据该国法律规定,对通过其关境的进出口货物...
太原海关公开拍卖两辆走私奔驰车 近日,两辆无合法进口证明、由海关没收的奔驰车在水利大厦公开拍卖...
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包含哪几个方面?海关税收计算的依据是什么? 一、海关税收的经济职能1、资源配置职能海关税收资源配置职能是指...
什么是工作年限?怎么计算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有什么用? 一、什么是工作年限工作年限是中国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
海关税收的特点有哪些?海关税收的涉外性具体表现在哪几个方面? 海关税收具有一般税收的共性,即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但海关税...
旅客自己携带商品进境和邮寄商品进境的税收差异表现在哪里? 同物品邮寄进境与旅客自带进境的税收差异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进口...
海关税收的滞纳金是如何规定的?具体有哪几种情况? 根据规定,对逾期缴纳税款应征收滞纳金的,有以下几种情况:1、进出...
如何判断解聘通知书是否合法?解除劳务合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如何判断解聘通知书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
海关报关分为哪两种?海关报关的时候需要的单证有哪些? 一、报关分两种,一种是自理报关和代理报关。自理报关是指:进出口...
海关拍卖在什么网站拍?购买海关拍卖车的利弊 一、海关拍卖在什么网站拍?当海关部门查获违法走私物品时,会进行...
哪些人群不受劳动关系保护? 哪些人群不受劳动关系保护?一、在校生兼职案例小李为全日制在读硕...
海关拍卖的程序是什么?海关拍卖货物物品范围有哪些? 一、海关拍卖的程序(一)流程1、 拍卖委托委托人委托拍卖物品或者...
在拍卖会上买到的商品能否享受“三包”? 由海关、法院、个人等委托拍卖行进行商品拍卖的活动,正逐渐走进市...
讨薪时隔一年,劳动局还会受理吗?讨薪方法分为哪几种? 一、讨薪时隔一年,劳动局还会受理吗1、时隔一年的讨薪劳动局会受理...
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主要区别有那些? 所谓债券是由政府、企业、银行等债务人为了筹集资金,按照法定程序...
债券转换方式有哪些?可转换债券发行条件是什么? 一、债券转换方式1 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
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劳动仲裁的裁决效力如何? 一、劳动仲裁的具体流程是什么1、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应...
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公司债券的实质是什么? 一、公司债券发行价格是如何确定的公司债券发行价格的确定有以下几...
过劳死算工伤吗?员工“过劳死”,家属怎样维权? 一、过劳死算工伤吗?过劳死算不算工伤?虽然我国相关法律并未针对...
投资公司债券的投资原则主要是什么?投资公司债券又有哪些风险? 一、投资公司债券的投资原则主要有:1 收益性原则,不同种类的公司...

律师最新回复

  • 2022-08-30 09:48:22

    高楼住宅玻璃炸裂应该找谁处理

    回复:可以建议您先找一下物业,由物业处置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名律网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名律网APP

快捷回复咨询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