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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产生专利维权?专利维权的途径有哪些?专利维权官司的目的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就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专利维权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何时产生专利维权
专利维权就是竞争对手也卖跟我相近似的东西,我就要告得他不能卖。下面举两个例子。
例1、甲公司有折叠桌专利,但其产品均出口国外市场,不在国内销售。因此,当国内乙公司侵犯其专利技术,在国内生产和销售完全相同的产品时,甲公司一般不会采取行动。原因是甲公司的经济利益并没有被乙公司侵犯,乙公司仅在国内生产,不会影响甲公司的出口。
例2、甲公司为丙公司生产某零部件,甲公司拥有该零部件的专利,但因产能不足而交予乙厂代为加工。乙厂加工几年后,便直接与丙公司联系供货,抛开甲公司。这种情况,一场维权官司必打无疑。
由此可知,专利维权官司的产生的条件包括:
1、有专利权;2、侵权产品基本在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内;3、侵权方与专利权人有市场竞争关系
二、专利维权的途径
产生了纠纷的时候,儿女可以报告家长,同学可以报告老师,专利权人报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不行,因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只负责审批专利是否授权,却不管专利是否侵权。
假如专利被侵权,应当找本市的知识产权局进行行政处理,或者找本市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目前广东省内的专利侵权官司,只能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起诉,若侵权人为深圳市的企业或者个人,则可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到哪里起诉,是个需要认真研究的问题,因为很明显假如一个佛山企业到苏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一家苏州企业的话,不问可知,地方保护主义总是难免。这不是中国国情独有,美国也一样的,美国不同的法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各不相同。这就需要律师精心设计,将起诉法院固定到广东省内来,就会让专利权人占有地利优势。
三、专利维权的必须前置步骤
决定进行专利维权,还有很多步骤要完成,但这些步骤并不意味着需要专利权人挨个完成,其实专利权人唯一需要做的事情就是决定是否维权以及找哪个律师代理,下面这些事情,都是由专利律师完成的,作为专利权人只是配合即可。
1、确认自己专利权的有效性
中国绝大多数专利都是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这两种专利由于没有经过实质审查程序,因此有较大的可能性会被宣告无效。想想这样的场景吧!专利权人正在做着打赢官司、笑傲江湖的美梦,结果专利被无效掉了,不仅市场没了,还白花钱被人嘲笑。
在起诉之前,对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应当进行充分的专利检索,确保自己的专利的稳定性。而发明专利则一般没有稳定性风险,直接起诉就可以了,因为发明专利被无效宣告的可能性比较低。看官要问了,我都已经被国家专利局授权了,怎么还会被无效掉,政府是否有不作为的嫌疑,是否应当要求政府赔偿?
国家政策自有其考虑,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有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很多国家都是对这两种专利权仅仅实行登记制,就是只要你申请,就能授权的。这主要是为了节省审查程序,避免浪费国家资源,因为99%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都是不会打官司的,这些专利授权了也就一直放着而已,不需要对其进行审查。只有1%的专利会打官司,此时再对这些要打官司的专利进行稳定性的审查,就会节省了99%的审查资源。
如何确定有效性?反正找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呗。作为专利权人,你是不可能懂这些东西的。你只需要懂得怎样挑选性价比最好的专利代理人和专利律师就行了。
2、确认对方侵权的可能性
专利是否侵权,最终由法官判定。因此并不是你觉得他侵权,就最终一定侵权的。你有折叠桌的专利,别人生产了折叠桌的产品。你能说对方的折叠桌就一定侵犯你的专利权吗?因为折叠桌有千万种变化方式,不见得别人一定采用跟你相同的方式制作折叠桌。
作为专利权人,一般是拿自己的产品与对方的涉嫌侵权产品进行比对,认为两者相同,这种比对方式是错误的。是否侵权,以涉嫌侵权产品与你的专利进行比对,而不是两个产品去比对。专利是由文字和图构成的,其保护范围的伸缩性较大,是否构成侵权,不是能直观判定的。
在专利律师确定侵权的可能性超过80%时,再采取诉讼的方式吧。假如专利稳定性不高,或者专利侵权成立的可能性也不高,你就要灵活考虑自己的诉讼目的。
四、专利维权官司的目的
专利维权官司的目的,并不是赢得官司,而是赢得市场,这两者之间是有较大差别的。
例如,作为原告的专利权人,虽然最终没有判定被告侵权,但被告因为在诉讼的过程中名声受累,以及官司拖延等原因,在资本市场无法IPO,损失将是无可估量。或者,在被告投入某个新领域的关键环节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其可能无法新盖厂房,无法进行研发,无法招聘高端人才。从小的方面说,也许一个诉讼纠纷,就可能让被告丢掉一个大单,少赚很多钱。
专利维权可以向本市的法院提起诉讼,以达到维护自己的利益。以上就是网站小编就为大家整理的有关专利维权的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