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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自申请日起开始计算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获得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需要在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不按规定缴纳的,其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会被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规定,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三条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